适用范围:
1.照明用的灯具,光源(不包括LED片片和LED封装)
2.控制器
修订改变的内容:
一.便于委员会的监管,以及市场监督的核查
二.减少符合性测试参数的样品数量(由原来的20个样品减少到10个)
三.减少测试程序的时间(老化测试由原来的6000小时减少到3600小时)
四.统一公式计算照明产品的能效效率。
法规不适用于测试和认证的以下特殊用途产品:
1.潜在爆炸性环境中
2.应急使用
3.放射性和核医学设施
4.军事或民防设施、设备、地面车辆、海上设备或飞机内或上
5.交通工具上的产品(自行车,汽车,轮船,飞机,交通信号等)
6.欧洲相关指令所载的医疗仪器
7.只用电池供电的产品,或太阳能产品
特别提示:LED光源和灯具产品出口约旦,强制要求提供RP能效报告和标签(报告必须由有ERP指令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出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