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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测试标准EN71-3指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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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20-08-06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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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欧盟测试标准 EN71-3指令要求

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/EC确定了新材料的分类、可接触部件新元素的新迁移限制,该要求将于2013年7月21日生效。该标准将玩具材料分成3类, 不同的类型对应着不同的限值。原EN71-3管控的8项重金属(7项+总铬)。

欧盟测试标准EN71-3指令测试原理

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(锑、砷、钡、镉、铬、铅、汞、锡)的*大

限值(八大重金属迁移测试)。

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,从玩具材料中溶解出来的元素含量。

限值标准:铅≤90、镉≤75、铬≤60 、砷≤25 、钡≤1000、贡≤60、硒≤500、锑 ≤60 单位:(PPM)

欧盟测试标准 EN71-3指令测试材料选择四大原则

1、供测试的试样必须是销售状态的玩具或部件;

2、测试部分只能从一个单独的玩具试样上的可触及部分取下;

3、不允许混测,即测试部分不允许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,除非采用物理方法不能分离的样品,如点染色,印花纺织物或因重量有限;

4、材料不足 10mg 不用进行测试。

测试范围

EN71-3(1994,2000)标准增加了玻璃、陶瓷、皮革、骨头等玩具材料。将所有与嘴接触或靠近嘴的玩具、化妆玩具、玩具类书写工具以及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规定为适用于判断吮吸、舔吃或吞咽的范围。

测试部分的选择和制备

EN71-3(1994,2000)标准要求不允许含一种以上材料或者一种以上颜色的材料,除非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分离的样品,(即每种材料单独算1组样)。规定对材料不足10mg的可以不进行测试。

EN71-3(1994,2000)标准要求对萃取液的PH值调节为PH1.0-1.5。当萃取液隔日分析时,要求加HCL加以稳定,使保存的溶液浓度约为C(HCL)=1mol/L。

对玻璃、陶瓷、金属类材料的测定,先根据EN71-1标准测试这类材料能否容入测试圆筒并可触及,如果玩具或部件可以完全进入小零件测试圆筒并含有可触及的玻璃、陶瓷、金属材料,则须进行化学性能测试,反之或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,则不必进行测试。

对玻璃、陶瓷、金属材料的萃取,规定将样品放入高60mm,直径40mm的玻璃容器,加入可以复盖玩具及部件的0.07mol/L**,在37±2℃温度下静置2hr。

对于玩具材料中的油脂、油类和蜡类萃取,EN71-3(1994)取消了EN71-3(1988)中用三*抽提10次的要求,由于在用三*抽提时,不同的玩具材料、不同的抽提温度和抽提速度,对于抽提效果是不一样的,因此测试人员对于该类样品进行抽提处理时,要设法检查油脂、油类等成份是否被充分抽提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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